知识产权纠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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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介绍
       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统筹推进北京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成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中心,指导行业商(协)会设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两区”重点园区(组团)、高新技术产业园及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设立调解工作室,逐步构建“排查+预防+调解+宣传”的工作模式;积极参与北京市各级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指导和管理各调解组织开展规范化建设提升调解能力,扩大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
 

调解组织受案范围:
1.属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纠纷;
2.纠纷当事人一方为行业组织会员或纠纷属于该行业领域;
3.纠纷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
4.纠纷经行政机关处理完毕或法院判决的,调解组织不再受理;
5.当事人直接申请调解的案件,需提出申请并提供基本的证据材料;
6.行政机关委托或法院委派、委托调解的,按照与调解组织管理单位签订的有关衔接规定执行。
 
调解组织调解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