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开通专利复审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通道试点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4-19| 来源:
各企事业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北京保护中心”)为第二批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审理试点单位,试点工作包括开通专利复审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通道,开展专利无效宣告案件远程视频审理等。为落实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审理试点工作相关要求,现开通专利复审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通道,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内容
北京市企事业单位可以对符合《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第七十六号)相关规定的专利复审案件、无效宣告案件向北京保护中心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北京保护中心为专利复审案件、无效宣告案件进入优先审查通道提供服务,并为进入优先审查通道的无效宣告案件在北京保护中心进行远程视频口头审理提供便利。
二、申请条件
1.请求人资格:
第一复审请求人、第一无效宣告请求人或专利权人应为注册或登记地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 专利复审案件应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立案,且未在实质审查或初步审查程序中进行优先审查,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2)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4)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5)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6)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3. 无效宣告案件应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立案,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针对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
(2)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三、申请材料
1.《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复审或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书》(见附件),需加盖公章。
2.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
3.符合优先审查请求理由的相关证明文件。
四、提交要求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向北京保护中心提出专利复审案件或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请求人应将申请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北京保护中心报送。邮箱为bjippc-yushen@zscqj.beijing.gov.cn,邮件主题名称以“复审/无效+请求人单位名称+案件名称”命名,并在邮件中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试点工作期间名额有限,请在提交申请材料前与北京保护中心电话联系确认。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其他需要重点支持的单位可提交资质相关证明文件,北京保护中心可予以优先支持。
五、联系方式
预审服务部 010-62544288-809/810
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