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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 常见问题解答(一)
发布时间:2023-07-27| 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1.数据知识产权的登记对象是什么?

根据《北京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数据持有者或者数据处理者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集,经过一定规则或算法处理的、具有商业价值及智力成果属性的处于未公开状态的数据集合可以申请数据知识产权登记。

2.数据知识产权的登记主体是谁?

根据《北京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主体,是指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持有或者处理数据的主体,包括进行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3.进行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前需要完成哪些准备工作?

(1)声明承诺

登记主体应当如实登记,并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提交声明承诺。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供承诺书模板,登记主体可以自行选择相应的承诺书。

(2)授权委托书

登记主体可自行申请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受委托办理登记事宜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委托书中应明确记载委托人、被委托人、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委托时间,并由委托人、被委托人共同签章。

(3)存证公证

申请登记的数据应当提前完成数据可信存证或公证,确保数据防篡改、可信任、可追溯。

4.如何办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通过网上办理。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信息平台(网址:www.bjippc.cn),点击“数据知识产权登记”链接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后,办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业务。

5.如何对数据知识产权的登记对象命名?

登记对象名称可表述为“***数据集”。

6.数据应用场景应如何表述?

应说明数据适用的条件、范围、对象,清楚反映数据应用所能解决的主要问题。

7.数据算法规则应如何表述?

应简要说明数据处理过程中算法模型构建等情况。涉及个人数据、公共数据的,还应对数据进行必要的匿名化、去标识化等情况进行说明,确保不可通过可逆模型或者算法还原出原始数据。

8.对于登记的“样例数据”有何具体要求?

样例数据是登记数据的一个展示,可以一定形式展示拟登记数据的主要字段内容及数据处理成果。应从已存证或公证的数据中选取2-5条作为公示样例数据;同时,选取50-100条数据,作为登记审核的样例数据,且“样例数据”文件大小应在15兆以内。

9.对于登记的“数据格式”应如何设置?

数据格式指申请登记的数据是以什么形式存储的,数据可保存为excel、oracle、mysql、jason等格式。

10.说明数据来源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1)对于自有自采的数据,申请人应说明数据采集途径、采集方式等。

(2)对于通过授权、购买或其他方式获得的数据,申请人需提供授权文件、采购合同等能够证明数据合法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11.如何确定数据的更新期限?

(1)对于自有自采的数据,数据更新期限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例如:1年、3年或长期等。

(2)对于通过授权、购买或其他方式获得的数据,更新期限应根据授权文件、采购合同中的约定确定。

12.如何获取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采用电子方式发放,并在登记平台上公告。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是登记主体依法持有数据并对数据行使权利的凭证,享有依法依规加工使用、获取收益等权益。

13.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的有效期是多久?

根据《北京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登记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自登记公告之日起计算。涉及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及以协议获取的企业、个人数据,其协议期限不超过三年的,以相关协议截止日期为有效期。